人固有一死,神龟虽寿也有尽时。
前件是合同仍然有效,逝者的经营权,收益权等权利,根据现行《民法典》规定精神,合同有效发包方不得收回。
一,一种人,走了,无儿女,即无继承人的,如有地,村上要收回。
对你所问试做如下解读,有以下三点说来与大家交流,互动。
三,中央对农村土地的政策是以稳为核心。
小结:所问人死了,地能否收回归公,要视法规规定,还要综合实际问题,区别情形务是对待。
二,一种人,走了,有儿女,村上有地,该地有晚辈依法可以继承。
同时,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也强调“大稳定,小调整”,另外,政策精神中亦也死不去,生不补的规定。
由上:这些年不少人对死人土地,是否要收公的意见,争议较多,这种情形各地农村普遍存在,除“绝户”(无儿女)外,其他还子女的可以依法继承原有的经营权利,村上不能以人没了,收地,这种做法与法不符。